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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会计体系的现状分析有哪些呢?

2022-10-12 21:00:51来源:   汽车市场 编辑:众创汽车资讯网

1 无法提供各个阶段完整的支出信息

2“核实”与“付款”阶段的信息反映不准确

3 政府会计各个分支相互割裂

4 财务报告系统存在明显的缺陷

我国上市公司子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有哪些呢?

  我国上市公司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1、分部报告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要求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应按“风险和报酬法”,同时结合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的要求确认报告分部,披露分部信息。但在多元化经营的上市公司往往存在分部划分随意、分部信息提供不真实的情况。
  在子公司经营的行业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按行业报告的分部信息更难以反映每个子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和风险。例如,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连锁超市、综合百货(同时经营物流配送、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等业务),母公司不是经营实体,公司净利润几乎全部来自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和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两个子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重要子公司均属同一行业,即零售业,其具体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在行业分部报告中就无法揭示出来。可见,仅从分部的角度进行信息披露无法提供相关子公司的充分信息。另外,我国上市公司提供的分部信息在相关性较强时其可比性却严重不足,而当可比性较强时又缺乏相关性,两者难以兼得,分部信息能提供决策所需信息的能力很有限。
  

2、关联方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要求企业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如子公司的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等基本信息;如果和子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应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
  目前,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包括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进行利润操纵、利益输送等问题较为严重。关联方交易是否合理的关键是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但大部分企业利用新准则未对此做出强制规定而仅披露关联方交易性质、金额,这样很难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作出正确判断。
  

3、中国证监会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主要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主要产品或服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如来源于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还应介绍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等数据;当单个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比出现大幅波动,且对公司合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对其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原因进行分析。
  但这一规定并未得到很好执行。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未对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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