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能源汽车

汽车公告的准入管理

2021-07-09 14:19:50来源:admin123zc   新能源汽车 编辑:众创汽车资讯网

生产准入管理是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生产准入管理是规范车辆生产秩序的关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准入管理体系,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生产准入管理的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遵守国家车辆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和必要的生产条件;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所生产的车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和车辆产品定型检验规程的要求;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已经通过生产准入考核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当重点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准入状态,按生产准入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新建摩托车企业(含子公司、分公司或生产车间),均要按照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的规定,按程序报批,并经考核批准后方可生产、销售摩托车产品。已经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装类客车企业申请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405号,以下简称1405号文件)的精神,对照改装类客车企业申请底盘生产资格的生产准入条件,找出差距和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条件,达到生产准入条件的要求。其他类别的车辆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生产准入管理的要求,改进和完善生产准入规定的条件。
从2007年10月1日起,已经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重组、更名、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法人、迁址、增加生产地或产品类别、品种等)发生变化,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1405号文件规定的生产准入条件对企业进行考核(《客车整车企业生产条件要求及判定原则》中第一部分生产条件要求中的第一项第1条、第2条可暂缓考核),达不到生产准入条件的暂停底盘产品申报或暂停底盘生产资格。

汽车公告的准入管理

标签: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版权声明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