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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买汽车优惠政策

2021-10-06 09:24:32来源:admin123zc   汽车市场 编辑:众创汽车资讯网

2015年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兜底性条款
  新办法第一条增加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兜底性条款,并且在第二条增加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免税、减税范围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纳税期限
  新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新办法第八条规定,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最低计税价格
  新办法第十一条对最低计税价格作了明确解释。最低计税价格,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与原规定相比,增加了“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
  同时,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但以下情形除外。
  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综上所述,2015年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推出,不但有效接续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车市的刺激,还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鼓励了车企业生产更低排量、更环保节能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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