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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新规2021增加哪些科目?

2023-05-19 10:03:45来源:   智能汽车 编辑:众创汽车资讯网

一、驾考新规2021增加哪些科目?

2021年驾驶证新规

1、调整科目二考试项目

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科目二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

2、缩短科目三约考时间

按照规定,科目三要超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的规定时间才能约考,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由原来的通过科目一后30天缩短至20天;增驾大中型客货车的,则由原来的40天缩短至30天;

3、异地分科目考试次数增驾

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原来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

4、方便退役军人和出国人员办理换证

将与军方建立驾驶证信息互联机制,实现信息自动核查、比对,避免往返核查,方便退役军人就业、从业。

出国人员因疫情无法及时办理换证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如果在2021年年底前未及时办理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后的6个月内办理。

5、优化服务流程

老年人可以通过亲友的交管12123账号由亲友业务;并且交管部门还优化了窗口服务流程,为老年人开设专门的窗口或绿色通道;另外委托他人业务的,不在需要出具纸质委托证明。

*新规将在2021年6月1日实施。

二、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最新的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枣蚂法》,如第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等。没有按规定贴在风挡玻璃的右上角,这也是违章行为,另外如果忘记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也会受到相应处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1、驾驶与准驾备兄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最新的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如第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饮酒后驾驶机凳滚埋动车的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等。没有按规定贴在风挡玻璃的右上角,这也是违章行为,另外如果忘记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也会受到相应处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三、2023最新交通法扣分规则内容有哪些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哪些?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有许多调整。接下来有关最新交通法扣分规则的相关内容就由我为您详细介绍。

最新交通法扣分规则内容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搜袜激;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世袜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好键)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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