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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能源车牌和普通燃油车牌一样的吗?我拿了新能源车牌以后换车的时候车牌是不是又要重新摇号?

2021-07-10 21:15:37来源:admin123zc   新能源汽车 编辑:众创汽车资讯网

广州新能源车牌和普通燃油车牌是不一样的,新能源车牌只能在新能源车上使用。如果需要然后号牌需要重新摇号。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可以用于普通车、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节能车增量指标,可以用于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
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产生的更新指标,可以用于原增量指标类型适用的中小客车办理登记。单位和个人将名下2012年6月30日之前在本市办理登记的普通车更新为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后,产生的更新指标,可以用于普通车办理登记。








扩展资料: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盗抢,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一)在公安机关立案,并于2012年7月1日以后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登记为“被盗抢”状态;
(二)被盗抢车辆在办理被盗抢登记业务前,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没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
(三)未以被盗抢车辆名义申请取得指标,若已以被盗抢车辆名义提出增量指标申请且未取得指标的,应当先行退出增量指标申请;
(四)书面承诺被盗抢车辆被追回后,放弃因车辆被盗抢取得的指标,或者在使用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变更登记,并承担全部费用。
根据上述第(四)项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若被盗抢车辆被追回,在解除车辆被盗抢状态之日起6个月之内未办理上述登记的,名下使用上述指标新购置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今后均不产生更新指标。
因普通车被盗抢取得的其他指标,可以用于普通车、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因节能车被盗抢取得的其他指标,可以用于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车辆在2012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间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登记为“被盗抢”的,车主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申领指标;
车辆在2018年7月1日及之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登记为“被盗抢”的,车主应当在车辆登记为“被盗抢”状态之后1年内申领指标。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本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不产生更新指标的车辆,以及使用周转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不适用本条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增量调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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