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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发放公告(临汾市政府消费券)

2023-09-30 13:52:08来源:   新车动态 编辑:众创汽车资讯网

一、临汾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发放公告(临汾市政府消费券)

临汾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发放公告

为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通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云闪付”平台在全市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11月25日上午10:00进行首轮发放,之后每半月发放一次。

二、发放范围

全体在临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临汾市即可申领消费券。

三、核补对象

在临汾市范围内入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国六标准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乘用车、微型车的非营运新车,并在临汾市上户登记的个人消费悔扮者给予购车补贴,不包括二手车交易。

四、消费券类别

购买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者分为三档,第一档,发票金额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每辆补贴5000元;第二档,发票碧族灶金额为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每辆补贴8000元;第三档,发票金额为2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12000元。

五、补穗敏贴形式

购车人通过“云闪付APP”领取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消费券车消费后,通过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至购车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六、领取方式

消费者通过手机打开“云闪付APP”,找到本地专区,点击临汾新能源购车补贴,领取汽车相应券种。

七、补贴流程

“云闪付APP”建立新能源汽车消费券专区,购车人首先领取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然后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车辆,购买流程如下:

第一步,购车人打开云闪付APP,在首页右下角点击“我的”,之后点击奖励,在我的票券中核实是否有对应的优惠券;

第二步,确认优惠券后,直接点击首页付款码,在汽车经销商指定POS机具上,按照券面金额进行等额或大于券面的金额进行扫码核销,保留相应的汽车消费券核销小票;

第三步,通过POS机具刷卡1万元或以上金额,保留相应的POS小票;

第四步,剩余购车款项支付完成后,将相关资料提交汽车经销商。

汽车经销商收集相关资料并在活动期内提供至汽车消费券核补处,通过审核后,按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车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汽车经销商需收集如下资料:购车人有效身份证件、购车人联系电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申领补贴本人“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借记卡、汽车消费券核销小票、汽车消费券核补信息登记表、银行卡交易金额大于1万元的POS小票。

购车发票的开票日期、行车证发证日期和POS小票日期需在活动期内。“云闪付APP”定期公布审核结果。

八、补贴规则

1.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是在购车人享受了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市级财政资金针对购车人的进一步补贴。

2.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直接核补给购车人,汽车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3.资质审核通过后,将核补的资金发放至购车人本人的借记卡账户。

4.申请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的购车人下载“云闪付APP”后需先完成银行卡绑定,单个用户限享受1辆汽车的消费补贴。

5.消费券核销后应尽快提交相关资料至经销商,由经销商统一办理新能源汽车核补手续,在活动结束前汽车核补资料未提交到汽车消费券核补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消费券自动失效。购车人的云闪付注册人、购车发票人、补贴银行卡账户,所有信息必须为同一人的方享受补贴。

6.对于未抢到消费券先行购买车辆的购车人,如在活动期内需办理补贴,可在接下来的轮次内去抢对应的消费券,抢到后到购车经销商处进行核销。

7.购车人领取的消费券面值与实际购车相匹配,方可享受补贴。

8.市商务局将在官网及时公示发券核销信息。

九、使用规则

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使用。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每个人仅限核销1次。

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临汾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23日

二、新能源汽车国家怎样补贴

直接补贴到厂家。你买的电动汽车只要是在新能源目录里,就可以根据不同的续航里程获得补贴。

三、新能源公交车多少钱

据悉,根据不同车型,新能源公交车的单车运营补贴金额在4万元/年-8万元/年。据国家电动客车电控与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宇通客车技术副总监李高鹏介绍,即将出台的传统公交运营补贴退坡政策,意味着传统公交车的补贴将越来越少。

四、西安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是什么?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地补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在西安市推广应用的专项资金。地补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符合《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暂行规定》,已经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并在本市完成销售、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和在本市建设运营的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设施补贴。同时,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应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

《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以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单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充电设施,给予充(换)电设施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超额部分市财政将予以扣回。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季度向市工信委申报地方补贴。其中购车者为个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个人购车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由汽车生产企业据实申请地方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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