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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gb7258-87什么意思

2023-10-01 13:17:24来源:   汽车资讯 编辑:众创汽车资讯网

一、国标gb7258-87什么意思

这是一份国家标准。

gb7258的87版早就作废了,现行版本是2012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2 9.1.2是什么意思

在9 行驶系中增加了乘用车用轮胎应有胎面磨耗标志的要求(9.1.8)及部分机动车的车轮动平衡要求(9.4)和悬架特性(9.8)要求,允许乘用车备胎规格与其它轮胎不同(9.1.8)。 不是的。我刚看了一遍,字太多了,眼睛都看花了。但是得出的结论是...

三、gb/t5359.1-2008和7258哪个是标准

GB/T5359.1-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四、国标gb7258对前照灯有哪些主要要求

GB7258-2004规定,“装有前照灯的机动车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同一辆机动车上的前照灯不允许左、右的远、近光灯交叉开亮”。这就规定了机动车的前照灯必须可远、近光变换,不存在远、近光灯同时开亮的可能。GB7258-2004还规定,“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允许眩目”。对于前照灯的近光,明确了不能眩目,不能影响其他车辆的驾驶人和行人。

五、谁知道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

[2009年01月19日] 作者:公安部 文章来源:公安部 编辑:单宝龙 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打印】【收藏】

【正文】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8月20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名称: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一、删除前言“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部分第1列项中“8.2.7部分机动车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

二、在前言“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部分的最后增加3个列项:

“—8.2.7和8.2.8有关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对新出厂或者已出厂但未注册登记的货车和挂车,自本修改单实施之日起实施;对本修改单实施前已注册登记的货车和挂车,自本修改单实施之日起2个月后实施。

—12.19有关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对新出厂或者已出厂但未注册登记的货车和挂车,自本修改单实施之日起实施;对本修改单实施前已注册登记的货车和挂车,自本修改单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实施。

—对已经注册登记的货车和挂车设置车身反光标识或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条件具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提前实施。”

三、将前言中“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修改为“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四、将第8.2.7条修改为:

“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不小于车长的50%,三轮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1.2m,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五、将第8.2.8条修改为:

“各类货车和挂车车身反光标识的设置和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GA406的规定,粘贴式样参照附录H。”

六、增加第8.2.9条:

“货车和挂车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

七、原第8.2.9条和第8.2.10条分别改为第8.2.10条和第8.2.11条。

八、增加:附录H(资料性附录)《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H.1  粘贴基本要求

H.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H.1.4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仍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1.2m;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车和专用作业车,其粘贴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级别可不同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H.2  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粘贴示例

图H.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粘贴示例 

   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部分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中型和重型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或驾驶室后部上方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图H.1b)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后部可粘贴成“□”形以满足粘贴面积的要求。后部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可以断续粘贴,垂直方向最上方和最下方应粘贴,水平方向最左侧、最右侧和中间部位应粘贴。

H.3  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粘贴示例

   图H.2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粘贴示例

注: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沿车厢下边缘粘贴,在侧面车厢上部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厢后部的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图H.2 b) 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货厢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其它部位采用断续粘贴。

 H.4  封闭式货车粘贴示例

    图H.3封闭式货车粘贴示例

注: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辆后部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因铰链等无法连续粘贴时,允许断续粘贴。图H.3 b) 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货厢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其它部位采用断续粘贴。

 H.5  仓栅式货车、仓栅式挂车粘贴示例

   图H.4仓栅式货车、仓栅式挂车粘贴示例

注:图H.4中b)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货厢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其它部位采用断续粘贴;图H.4中c)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采用断续粘贴,垂直方向最上方和最下方应粘贴,水平方向最左侧、最右侧和中间部位应粘贴。

 H.6  自卸式低速货车、自卸式货车粘贴示例

   图H.5自卸式低速货车、自卸式货车粘贴示例

注:后部水平方向粘贴除了栏板上部,还可粘贴在栏板下部或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其它位置。图H.5 b)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在确保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的前提下,采用断续粘贴,垂直方向最上方和最下方应粘贴,水平方向最左侧、最右侧和中间部位应粘贴。

H.7  平板货车、平板挂车、低平板挂车、集装箱挂车粘贴示例

   图H.6平板货车粘贴示例

注:图H.6 b)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示例,如果平板后部无法粘贴,应在后下部防护装置上水平并列连续粘贴两排车身反光标识,粘贴面积不应低于0.2m2。后部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可在平板后部或后下部防护装置上水平连续粘贴,粘贴面积不应低于0.1m2。

   图H.7平板挂车、集装箱挂车粘贴示例

注:侧面车身反光标识沿车架侧面水平粘贴,因车架结构原因,侧面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后部有后下部防护装置,则后下部防护装置上应粘贴。平板后部、后下部防护装置应连续粘贴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可断续粘贴。集装箱挂车装载集装箱时,应在集装箱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安装部位应尽可能接近集装箱顶部。

    H.8低平板挂车粘贴示例

注:侧面沿车架平整的连续表面粘贴,因车架结构原因,侧面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平板后部应连续粘贴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可断续粘贴。车辆后部如有爬梯,还应在两个爬梯最外侧的爬梯架上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应在爬梯架的最上端、中间和最下端粘贴。

 H.8  罐式货车、罐式挂车粘贴示例

   图H.9罐式货车、罐式挂车粘贴示例

注:罐式货车、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车身侧面的车架或罐体中间部位水平粘贴,体现罐体长度。不规则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罐体侧面中间位置,体现罐体长度。罐体后部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罐体轮廓,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间隔应不大于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间隔应不大于100mm。

    图H.10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货车粘贴示例

注: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车身侧面的车架部位水平粘贴,体现车架长度,并在罐体侧面用边长为300mm(2个150mm长的单元拼接)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L”和“倒L”,上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下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100mm至300mm内,下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上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100mm至300mm内,车身反光标识与罐体前、后端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300mm。罐体后部应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勾勒轮廓,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间隔应不大于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间隔应不大于100mm。 H.9  混凝土搅拌车粘贴示例

    图H.11混凝土搅拌车粘贴示例

注:混凝土搅拌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可粘贴部位(如侧防护装置)连续粘贴,粘贴总长度可以小于车长的50%,但不应少于车长的30%,断开间隔不受限制。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

 H.10  专用作业车粘贴示例

专用作业车上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应尽可能按前述基本粘贴要求进行粘贴,部分专用作业车除驾驶室外的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不能满足要求时,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可粘贴部位(如侧防护装置)连续粘贴,粘贴总长度可以小于车辆长度的50%,但不应少于车辆长度的30%,断开间隔不受限制。

    图H.12汽车起重机粘贴示例

    图H.13清障车粘贴示例

H.11  牵引车粘贴示例

注:牵引车的侧面无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部应在驾驶室后部粘贴,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水平方向应并列连续粘贴2排,垂直方向每侧应各粘贴2个长150mm的白色单元;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水平方向应连续粘贴,垂直方向每侧应各粘贴1个长150mm的白色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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